安庆市神华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阅读次数:1019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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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03破27号

    本院审理的安庆市神华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神华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

    安庆市神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5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启航社2号楼5层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丁律师;联系电话:15955681072,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市神华工贸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安庆市神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庆市神华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变更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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