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03民初1344号
陈斌:
原告刘秀珍与被告陈斌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8日9时整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女儿陈心竹一直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学杂费每年1万元,从2013年08月起开始支付,共计46万元。支付女儿2019年在北京美术集训费10万元;中高考借读费2万元,房租费2万元,高考校外辅导费6万元。合计支付给原告女儿抚养费66万元。(注:陈心竹虽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三、2010年前购置的两套老房子均判归原告所有(包括安庆市大观区宜园南村的房屋、巢湖市国际花城小区的房屋)。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承办人:杨静、联系电话:0556-58668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