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阅读次数:2233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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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03民初2500号

吴晟:

    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7日9时整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吴晟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19996元及利息、复利和违约金。(利息、复利及违约金按照杜鹃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3年7月2日,被告共拖欠利息1711.7元,违约金1602.83元。)

    二、判令被告吴晟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8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承办人:杨静、联系电话:0556-58668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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