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03民初2708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刘团结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范频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0556-5866832
联系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丁香路大观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