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03民初1869号
陈寿臣: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03民初186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陈寿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晓华14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寿臣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