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瑞生诉汪芳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阅读次数:2273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1-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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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03民初1718号

    汪芳强:

    本院受理原告赵瑞生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03民初17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赵瑞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赵瑞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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