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03民初2274号
陈国华、孙颖、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华、孙颖、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陈国华、孙颖、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安庆市亿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利息和逾期罚息共计129276元;2、判令被告陈国华、孙颖、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安庆市亿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16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