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03民初2405号
陈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陈志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15888.37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3年8月1日,拖欠利息合计为722.97元、罚息合计为7572.99元,拖欠本金、利息、罚息总计24184.33元;自2023年8月2日起利息、罚息分别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时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84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承办人:胡艳,联系电话:0556-586672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