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03民初2629号
李斌:
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整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按年利率7.656%计算,罚息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484%计算,已支付的利息0.51元从中扣除;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被告所欠本金、利息、罚息共计6028.27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9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承办人:杨静、联系电话:0556-58668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